这样不利的议案,还会有人同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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薇:teng66585

这样不利的议案,还会有人同意?


正如网友所知*ST正邦/正邦转债正在进行重整。公司将在2023年6月5日(星期一)上午10:00召开“正邦转债”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审议《关于推选“正邦转债”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(如有)的议案》《关于确定“正邦转债”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》及《关于确定“正邦转债”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》。

三项议案简单分析见下。

议案1,提议推选国信证券作为“正邦转债”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(以下简称“受托管理人”)。

点评:国信证券作为正邦转债的承销机构,已经从公司拿走了承销费用。俗话说,拿人家的手软,吃人家的嘴软。况且国信证券自己不持有正邦转债,真的能勤勉尽责做好受托管理人,站在持有人的立场说话吗?

议案2,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,保留“正邦转债”的转股期限至破产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下午15:00,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,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。

点评:正邦转债从发行起就签订了从2020年12月23日~2026年6月17日期间,持有人可以转股的合同,为什么突然缩减到破产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?此外,为什么是自然日而不是交易日?用自然日计算明显剔除了正常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,以及公司的停牌日,扣除这些时间,实际转股日所剩无几;甚至公司可以长期停牌,安然度过30个自然日,导致持有人无法转股。这个议案明显有失公允。

议案3,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,保留正邦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:00,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,不再交易。。

点评:正邦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6月17日,为什么突然缩减到破产受理后第12个自然日?同样,自然日也是明显有失公允的提议。

以上议案,公司***找到的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46条:“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”。

这样不利的议案,还会有人同意?


但是,可转债是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。

这样不利的议案,还会有人同意?


对于可转债持有人,公司经营得好,可以转股;相反,公司经营得差,可以要求还债。既然有这么多好处,自然也要在利息上有所牺牲。因此,可转债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公司债券

具体到正邦转债,公司年利息为:第一年0.4%,第二年0.6%,第三年1%,第四年1.5%,第五年1.8%,第六年2%;到期赎回价为110元;也就是说,发行日的债券收益率仅约为2.5%

那么,投资者愿意在如此低的债券收益率上,持有正邦转债,显然看中的是正邦转债上的转股和交易权利

现在,公司在本次会议的议案中,极大地缩减了持有人转股和交易权利。对于这些不利于持有人的议案,还会有人同意吗?

如果公司这3个议案能通过,其他公司正在重整的转债,如全筑转债等也会有样学样,做出更多不利于持有人的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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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公司 转债 议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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